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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修订解读

录入时间:2018-02-02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本报特邀就其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权威详解。

    修订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文件规定,将原“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本表属于纳税申报表的辅助表单,并非正式表单,主要用于列示纳税申报表全部表单的名称、编号等信息,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快捷、高效、合理正确选择所要填报的表单。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最终情况,本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1.取消表单

    为减轻纳税人的填报负担,本次修订取消4张三级明细表。分别为: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原《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原《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2.调整表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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