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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工程增收款企业补税又受罚

录入时间:2017-07-04

【中华财税网2017-07-04信息】近期,大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上级机关提供的疑点线索,对大连B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查实该企业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最终结算额超过原合同金额,但该企业未对超出原合同金额的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该局依法对B建设公司作出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款共计262万元的处理决定。
  
  接到上级机关传送的B建设公司税负异常疑点线索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登记情况、税种认定情况、以前年度纳税数据进行了案头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在工程成本决算、收入确认等核算环节,易出现涉税风险和涉税问题,在对B建设公司各税种缴纳情况分析后,结合企业疑点,检查人员决定将企业已完工项目的收入确认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根据预案,检查人员兵分两路赴B建设公司实施核查,一组人员负责对企业账簿凭证进行审查,另一组人员负责采集企业电子经营数据。由于该企业采取定率核定征收方式,检查人员根据经验认为,企业账目不能完全体现该公司的业务情况,于是重点对企业工程施工合同和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对检查年度的每一份合同信息进行比对、登记,核实合同金额、开票金额和纳税申报情况。
  
  经过初查,检查组发现该公司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份施工合同的工程量等信息与企业报表中数据不符,存在疑点。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表示这份合同的标的金额确与实际工程量不符,但后来企业之间因故没有签订补充合同。于是检查人员要求企业人员出具工程结算文书,企业财务人员虽然不情愿,但是在检查人员的坚持下,最终拿出了该项工程的结算书。
  
  检查人员查阅结算书发现,该项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与工程结算书最终确认的总工程款存在较大的差额,总工程款的金额远大于合同最初的约定金额。企业财务人员解释称,由于施工工程量增加,因此最终双方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大,工程虽然目前已完工,但是B建设公司尚未收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超额工程款,因此这部分收入企业尚未申报纳税。
  
  看到企业账目检查收效已不大,检查人员决定对该项工程施工款的收支情况实施外围调查,通过B建设公司合作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目和资金支付情况实施核查,检查人员掌握了B建设公司已获得工程全部施工款项的证据。最终,B建设公司承认,未对已完工工程项目超出原合同金额的收入申报缴纳税款。大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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