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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7-04-20

  2015年7月,河北省涞源县国税局稽查局经过调查确认,涞源县B混凝土有限公司采取虚增成本、少计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1417万元,同时,该企业因其他涉税问题少缴税款121万元。涞源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决定。
  
  《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B混凝土有限公司后,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该企业信息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国税局、保定市国税局外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时,税务机关将该企业违法信息传递到金融、工商、公安等联合惩戒成员部门,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自从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涞源县B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开始处处受阻。
  
  2015年9月,该公司与容乌高速某项目部洽谈销售供应商砼业务,初期双方接洽顺利,但好景不长,由于对方发现B混凝土有限公司是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遂中止了与该企业的业务洽商。2016年3月,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该公司到涞源县农业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由于企业欠缴税款也是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成员,结果贷款也泡了汤。
  
  资金问题还没解决,企业会计又告诉企业负责人王某说,由于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已被税务机关降为最低的D级。此外,王某经营的另一家企业——涞源县某搅拌站也被税务机关按D级信用纳税人实施管理,领用增值税发票数量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标准办理,企业领用普通发票需交旧才能供新,而且限量供应,由于发票用量不足,不少购货单位纷纷找该企业催开发票。
  
  会计告诉王某,不仅如此,税务机关还将对王某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力度,并对企业日常办税和报送的业务申请资料严加审核。生产经营中接二连三碰壁,该企业的负责人王某如梦初醒,王某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向税务机关缴清了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请求税务机关将企业信息从税收违法“黑名单”中撤出。但税务人员告诉王某,按照规定,其企业案件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违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需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中撤出。这让王某很郁闷。
  
  2016年6月1日,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开始实施。按照新办法规定,涞源县B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审核,保定市国税局将该企业信息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企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联合惩戒成员部门停止对其实施惩戒。
  
  当税务人员将这一消息告之王某后,王某长舒了一口气,他向税务人员表示,上“黑名单”处处碰壁的感觉太难受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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