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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2-01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件中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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