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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11-25
问:销售钾肥的企业,现在有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因此,销售钾肥现自2015年9月1日起,按1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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