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5-04-01

  问: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私募基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投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私募基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