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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生产线“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录入时间:2013-12-17

  问:某公司投资建厂用于整车生产。现有部分用于生产零部件的生产线或者设备已先完工。因为公司不打算单独销售这些生产线所生产的零部件,而是要进一步装配成整车对外出售,因此先完工的设备并没有达到“整车生产”的目的,公司也不计划在整车装配线完工之前运行这些生产线,而是留到全部生产线同时投入运行。请问:这些生产线“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以单个资产还是整个项目达到使用目标为准?应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三是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此外,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主要依据是其自身的技术状态。在本例中,己完工的部分生产线或者设备完全具备先行投入独立运转的条件,仅仅是公司出于管理上的考虑而将已完工的生产线或者设备暂时闲置。因此,本例中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应当以单条生产线或者单项资产(即可以独立运行的固定资产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对于可独立运行的单条生产线或者单项固定资产,如果已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标准,即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暂时闲置期间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不能仅仅因为管理层意图导致其建设完成后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就认为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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