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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3-03-14

  问:我是核定征收企业,是按照收入额来核定的,请问取得的房租收入,也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也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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