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2-12-05
问: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的清算所得是否可以按照15%的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财税[2009]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