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1-10-26
【中华财税网2011-10-26信息】 问: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该工资薪金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在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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