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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税

录入时间:2011-08-23

【中华财税网2011-08-23信息】  问: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请问这部分利息收入还需要并入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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