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11-08-16

【中华财税网2011-08-16信息】  问: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