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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抵顶多缴纳所得税是否需事务所鉴证报告

录入时间:2011-08-03

【中华财税网2011-08-03信息】  问:申请退还或抵顶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吗?

  答: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税款退还的,要填报《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并附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关于在我市扩大社会中介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14号)规定,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还税款的可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审核鉴证报告,因此,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纳税人如果不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办理抵顶季度预缴税款。具体处理方法需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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