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1-08-03
【中华财税网2011-08-03信息】 问:跨年度支付的房租,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因此,跨年度支付的房租,不可以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