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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的保险是否可列入福利费

录入时间:2011-07-20

【中华财税网2011-07-20信息】        问:为职工缴纳的商业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列入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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