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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费货币收入收入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1-07-05

【中华财税网2011-07-05信息】  问:我公司为100%国资企业,现在,国资委无偿划拔给我公司一部分“其他企业的股份”,该部分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对于您的单位无偿获取的这部分股权,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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