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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1-01-05
【中华财税网2011-01-05信息】 问:公司搞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销售本公司产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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