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些老高新企业难过关
录入时间:2008-11-11
【中华财税网2008/11/11信息】 10月23日,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了明确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按新认定办法的标准估计,湖北省老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会因此减少60%~70%。
据了解,湖北省内有两个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即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襄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大部分都在这两个开发区内。据湖北省国税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原来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5000多家,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有2000多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有230多家,去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8.36亿元。其中,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18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6亿多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绝大部分。
东湖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曾卫勇告诉记者,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虽然门开大了,但审批的权限收紧了,认定标准也提高了。所谓认定的门开大了,就是说过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局限在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按新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限于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在其他地方也可有高新技术企业。审批的权限收紧了是指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统一由省级管理机构认定,而不是原来在开发区认定。认定的标准提高了则是指新的认定办法强调要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6个指标。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负责人表示,新标准肯定会对湖北省的老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很大影响。过去,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时,凭一些经济指标比如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就可以算高新技术企业。最关键的高新产品一项,一些企业也基本是在别人创新的基础上加上自己一点改良就算作自己的高新产品。通俗地说,就是有些高新技术企业是拿别人开发出来的技术和产品。这种拿的形式有多种形式,如可以是合作的、买断的等。根据这些方式,企业稍加创新,就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自己的专利,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有5年以上的技术独占许可,或获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权,同时其产业还必须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目录范围。他说:“新办法设置的这些标准非常严格,大量中小企业通过不了认定关,今后能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受众面会更窄。”
曾卫勇介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目前在东湖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达到2132家,平均每年认定达100多家。按照新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4家联合审批,高新区将于今年10月9日起和11月1日起分两批接受区内企业的认定材料,报上述4家审批。审批的手续将比以前更加复杂,时间可能需要3个月。按新办法的标准估计,东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会因此减少60%~70%。
曾卫勇个人认为,老办法属于“放水养鱼、宽进严出”的政策,有点类似普惠制的税收优惠,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有利。而新办法基本上是“扶大限小”,更加有利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而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小。如原来的中小企业每年若得到10万元~20万元的税收减免,进行再投资后可能得到100万元~200万元的产出。这一税收减免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能起到挽救企业的关键效果。一旦失去优惠,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