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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收回已处理应收账款,是否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4-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4信息】 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 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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