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的捐赠是否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4-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4信息】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
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
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
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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