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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3-24
问: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
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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