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3-09-11
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是指:纳税人与地方政府合作,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与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协助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实现的收益或亏损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那么,作为投资方投资于政府的土地改造项目,该如何纳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规定:自
比如: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地区。2013年5月,与当地政府合作,并签订一份投资合同,合同上约定:A公司负责已开发的环城东路的平整、路面硬化以及道路两边
一、A公司应纳的相关税收:
1.营业税=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与B设计院和C工程队签订合同印花税=(106+2000)×0.5‰=1.05(万元);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60000×0.5‰=80(万元)。
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共10亿元,增值额=16-10=6(亿元),增值率=6÷10×100%=60%,土地增值税=6×40%=2.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16-10-2.4)×25%=0.9(亿元)。
二、B设计院应纳增值税=106÷(1+6%)×6%=6(万元)。
三、C工程队应纳营业税=2000×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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