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2-12-10
问:某公司将所建门面房出售给北城融资租赁公司,又将该项资产从该公司租回。请问这种行为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公司的售后回租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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