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单位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让如何交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6-01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6/1信息】 

  问:单位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让的,是对全额还是对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主体并未区分单位和个人,因此单位在2006年5月1日以后购买不动产在5年内转手交易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也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