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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咨询业务计算营业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咨询业务计算营 业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料 某会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由境外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B公司)在我 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中介机构,主要从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业务。2002年10月份, A、B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A公司与境内14家客户签订会计审计业务,所有业务均由A公司专业人员单独 完成。本月份取得审计业务收入70万元; 2.境外B公司直接与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常年税务咨询合同,为其提供税收 咨询业务。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远程服务,另外,每半年B公司需 派专家到企业一次。B公司为此取得咨询收人30万元。 3.境外B公司和境内A公司共同与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常年税务咨询合同。合同 规定,境内税收政策由A公司负责解答,境外税收政策由B公司负责解答。A、B公司每 季度均需派专家到企业一次。合同期限为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份,收费标准为全 年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00万元,其中A公司70万元,B公司30万元。 (二)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A、B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三)解答 1.国税发[2000]82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 (包括代表机构以其总机构名义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业务由代表机构履行),为客户提 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的收入,在其机构所 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A公司应纳营业税=700000×5%=35000(元) 2.根据国税发[2000]82号文件规定。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 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区别情况处理: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业务 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 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 发生在境内外,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 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 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由于B公司提供的咨询劳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根据劳务发生地原则,应合理划 分境内外业务收入,其中境内业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B公司境内业务收入营业额=300000×60%=180000(元) B公司应纳营业税=180000×5%=9000(元) 3.国税发[2000]82号文件规定,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 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首先应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 等合理的比例,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应 就其划分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凡属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 或其代表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为境内外商投 资企业或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60%。 在上述业务中,凡境外企业也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再按劳务发生地 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准,再行确定该 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属于境内外咨询企业共同提供咨询劳务,应分别区分境内外收入。由于 合同规定的境内收入比例(30%)小于60%,因此,应按60%确定境内A公司收入。 A公司应纳税营业额=1000000×60%=600000(元) A公司应纳营业税=600000×5%=30000(元) 由于境外B公司也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因此,还须根据劳务发生地原 则,对B公司合理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对境内业务收入征税。 B公司境内业务收入=(1000000-600000)×50%=200000(元) B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综上,A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35000+30000=65000(元) B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9000+10000=19000(元) 解题指导: 关于境外咨询企业的境内应税业务收入的征税问题,还需注意两点:第一,凡该 境外咨询企业在华设有代表机构并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的,应并入该代表机构的收 入计算纳税。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未设有代表机构,或虽设有代表机构,但其代表 机构未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活动的,应作为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构成营业场所计算 纳税,并统一由支付人扣缴税款。上述业务A公司应纳税额,由A公司直接申报缴纳。 B公司应按上述办法处理。第二,凡涉及来自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咨询企业在我国境内或内地从事咨询业务的,应依照协定或安排 有关常设机构条款的规定,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对构成常设机构的,应按照本 通知规定确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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