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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税收政策整理之消费税政策归纳与整理

录入时间:2014-01-15

  在2013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2年签发2013年发布的文件)涉及消费税的政策有13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一、征税政策1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明确:从201374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后,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二、减免税政策5个。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号)明确:对青奥会、亚青会和东亚会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东亚运动会联合会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东亚运动会联合会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我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但青奥会税收政策自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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