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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量“抑大扬小”:期待组合政策

录入时间:2008-09-02

【中华财税网2008/9/2信息】  从今天开始,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开始实施。汽车生产商、进口商生产或进口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生产或进口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则由3%下调至1%。
  经销商用消费税忽悠消费者
  汽车消费税调整的消息8月12日一出,大排量汽车的销售市场就出现了异动。记者日前在北京一家一汽大众经销店里看到,每当购车人在大排量汽车前驻足,销售人员就会上前“提醒”:9月1日汽车消费税就上调了,再来买这辆车要多缴几万元消费税呢!迟买不如早买,早买不如现在就买!
  销售人员指着一辆从德国原装进口的奥迪A8对记者说:“这辆车排气量3.6升,9月1日后消费税税率要涨10个百分点。7月还卖90万元,现在已经涨到100万元了。9月1日后卖什么价,还没接到通知。这辆车已经订出去了,你想买的话,还有其他颜色的。”
  北京亚运村汽车市场总经理苏晖此前告诉中央电视台记者,消费税上调的消息大大刺激了消费者提前购买大排量车的欲望,不少消费者在消费税实施之前就提前买车,市场上已有7款以上的高档车断档了。
  新的消费税政策从9月1日起才实施。可是,一些汽车经销商,特别是进口汽车经销商利用政策的时间差,以国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增加了汽车消费税为借口,忽悠消费者提前购车。
  北京智通振业税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记有介绍,新的消费税政策从9月1日起才执行,9月1日前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已经购进的汽车,都不受新消费税政策的影响,这些车的消费税没有任何变化。因此,一些经销商在9月1日前的涨价行为纯粹属于借机涨价。
  李记有还指出,一些媒体和经销商用零售价计算消费税是在误导消费者。汽车消费税不以汽车的市场零售价格为计算依据。汽车消费税是在汽车的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与市场零售价格无直接关系。直接按汽车市场零售价格计算消费税税额的增减,会多算或少算消费税税额。
  国产汽车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在生产环节,进口汽车为进口环节。以国产汽车为例,比如一辆排气量为4.0升、市场销售价格为50万元的小汽车,我们不能因为其消费税税率从15%提高到25%,就认为其消费税增加了50000元。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在厂家到汽车销售公司这一环节,而汽车出厂价格和市场最终销售价格往往有较大的出入。假如上述汽车的出厂价格为40万元,在9月1日以后其增加的消费税为40000元,而不是50000元。
  “抑大扬小”政策意图明显
  本次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的主旨在于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上调力度不小。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上调了10个百分点;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更是上调了20个百分点。
  其实,这种“抑大扬小”的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国家早在2006年就已实施过一轮。据了解,2006年消费税的调整取消了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而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并对征收范围进行了新的注释。同时,按排气量的大小确定了相应的消费税税率。税率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以排气量1.5升为基准,每增加0.5升就适用不同的税率。大排气量汽车消费税税负增加明显。在2006年4月1日前,排气量在2.2升以上的小轿车,消费税税率统一为8%。调整后,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分别比调整前增加了7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
  通过两次调整,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汽车消费税税率一共上调了17个百分点;4.0升以上的汽车累计上调了32个百分点。从累积效应看,汽车生产商不通过提价而自己完全消化这部分成本,难度很大。也就是说,通过两次消费税调整,大排量汽车的价格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这正说明“抑大”政策效果开始显现。
  至于“扬小”,专家认为效果可能不会太明显。深圳市一家汽车经销商负责人对记者说,1.0升以下小排量车型的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到1%,调整幅度不能说不大,但是因为小排量车型的价格基数较小,多数车型在5万元以内,所以税率调整对其最终价格的影响并不明显。以价格为5万元的小排量车为例,税率下调后,车主可能也就省下1000元左右。相对于零售终端动辄数千元的优惠活动来说,税率下调的吸引力有限,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以生产小排量汽车见长的奇瑞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从3%降到1%,对奇瑞来说是个利好。但该负责人坦言,奇瑞1.0升以下排量的产品并非市场主流,就QQ而言,1.3升排量才是其主力车型。
  据了解,目前奇瑞公司投放市场的整车有10个系列数十款产品,但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仅有QQ3一个车型,其销量约占该公司全部销量的2成。按照2007年国内销售额11.73亿元计算,这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将给奇瑞公司带来2345万元收益。按照今年1月~7月国内销售额6.79亿元计算,9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奇瑞公司今年可直接获益700万元。这对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汽车企业来说,影响力是相当有限的。
  专家认为,汽车消费税税率的调整,对汽车生产厂家消费税税负影响有多大,要具体分析该汽车生产厂家所生产车型及车型的构成。总体而言,以小排气量车型为主导产品的厂家,税负会降低;而以大排气量车型为主导产品的厂家,税负会增加。但消费税的增加并不必然会导致市场销售价格的同比例上升。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厂家和经销商把增加的消费税税负通过提价转嫁给消费者,可能就会失去市场份额。面对消费税税负的增加,不同的厂家会采取不同的策略予以应对。比如通过加强管理,减少生产成本和费用,在不提价的情况下也可能把全部或部分增加的税负消耗掉。因此,消费税上调后,汽车价格会有所上涨,但未必会上涨10个、20个百分点。
  仅靠消费税一张牌还不够
  专家认为,从2006年4月汽车消费税调整以来的汽车消费市场看,通过上调消费税税率以抑制大排量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效果并不明显。从汽车价格上看,车价整体上并未随着消费税的上调而上涨,相反却一路走低,呈现价低量升的走势。也就是说,增加的消费税并没有最终体现在汽车销售价格中,没有对消费者购车形成压力。
  从汽车的消费构成看,通过消费税上调抑制大排量汽车消费的效果也不明显。有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运动性汽车消费增长很快,而运动性汽车中相当一部分是排气量大的汽车。2007年运动性汽车消费市场全线飘红,比2006年增长50%以上,远远超过了同期乘用车市场的平均增幅。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了21万多辆汽车整车(含成套散件),其中3.0升以上的轿车32353辆,3.0升以上的SUV57508辆,再加上其他车型,大排量乘用车进口超过9万辆,占进口汽车总量的43%。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大排量乘用车产销量很小,今年1月~7月,3.0升以上排量国产乘用车总销量只有两万多辆。相对于前7个月国产乘用车400多万辆的销量,所占比例只有0.5%左右。本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对国产乘用车影响有限,但对进口乘用车影响较大,有利于改善进口汽车结构。
  业内人士认为,要促进汽车节能减排,实现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抑大扬小”,仅靠消费税一张牌是不够的,需要出台组合政策。因为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对于购车者而言,仅是一次性支出,压力并不大。况且,购买大排量汽车多半是政府机关和企业的公费行为。企业购买大排量汽车,其支出可以作为固定成本提起折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因此,想买大排量汽车的企业,不会太在意多支付几万元的消费税。对于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汽车,价格本来很低,消费税税率仅降低2个百分点,传导到价格上,这类车最多暂时性降价500元~800元,影响非常有限。
  业内人士和普通市民普遍认为,汽车节能减排绝不能仅仅依赖在消费环节“抑大扬小”,还需要在使用环节等出台配套政策。养车的真正压力是在使用环节,只有增加大排量汽车使用环节的成本,日复一日地对大排量汽车消费者构成压力,才可能有效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汽车使用环节的成本包括油耗、保险、养路费、通行费和停车费等等,其中油耗是最大的支出。大排量汽车油耗高,是普通汽车的2倍以上。应该尽早实施燃油税,增加大排量汽车的油耗成本。此外,在保险、通行费等方面,也应该制定大排量汽车的特殊政策,增加大排量汽车的使用成本。
  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仅是汽车节能减排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为新能源与混合动力环保车型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目前,新能源与混合动力环保车在研发、生产、销售、使用诸环节尚未获得税收政策扶持,这方面的税收政策需要完善。
  总之,汽车生产和消费的节能减排,还需要国家建立完善、互补的财税政策,打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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