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度以下土甜酒要缴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2-0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3/2002信息】 某国税局检查人员在对酒类行业进行清理
时发现,某小酒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酒精度不超过12度的土甜酒。该
厂会计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只按照6%的征收率申报缴纳了增值税而
未申报缴纳消费税,检查人员立即指出这是错误的,生产销售12度以下的土甜酒在缴
纳增值税的同时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消费税。《消费税部分货物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土甜酒是指用
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
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消费税税率为10%。酒度超过12度的土甜酒应按黄酒征收消费
税,税额为240元/吨。因此,该小酒厂在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
时应按照10%的税率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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