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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售价。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是指: (1)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为甲类卷烟、粮食白酒适用10%;小 轿车适用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车适用6%;乙类卷烟、雪茄烟、 烟丝、薯类白酒、其它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 客车5%。 (2)其它适用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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