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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2001信息】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 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 汽油的通知》有关精神,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 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含铅 汽油按0.2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0.20元/升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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