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8-11-30
企业购花卉,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得看企业具体的购买花卉情形。
花卉,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其他植物。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直接从事花卉植物种植的单位和个人那里购进的自产花卉(销售方免征增值税),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非直接从事花卉植物种植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那里购进的花卉,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
此外,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花卉,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花卉,分两种情形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是从直接从事花卉植物种植的单位和个人那里购进的自产花卉(销售方免征增值税),凭取得的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二是从非直接从事花卉植物种植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和个人那里购进的花卉,又分两种情形: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花卉,在购进渠道以及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上述抵扣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还要遵循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性规定,购进花卉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的花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花卉,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花卉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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