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7-01-04
问:什么情况下申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会超过180天?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因此,若属于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