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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买工作服能否抵扣进项?

录入时间:2016-04-18

  问:给员工买工作服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若您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工作服”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属于集体福利的情形,则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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