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11
问: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税开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