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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适用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如何办理申报退税?

录入时间:2016-02-26

  问:纳税人发生适用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如何办理申报退税?

  答: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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