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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如何申报或备案?

录入时间:2016-01-06

  问:我公司为外贸出口企业,这个月有一笔业务国内供应商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也不进行退税申报,那么后期需要如何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贵司出口货物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免税政策,则按2013年第65号公告要求申报;不符合免税情况,按内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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