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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15-12-29

  问:免税企业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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