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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时如何填报申报表?

录入时间:2015-08-13

  问: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时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2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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