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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产品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录入时间:2014-01-28

  某公司是从事食品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的原料大部分是免税的农业初级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该公司来电咨询,目前有哪些农产品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7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除此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对超高温灭菌牛乳、巴氏杀菌牛乳、超高温灭菌羊乳、巴氏杀菌羊乳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因此,目前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行业,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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