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取得快递公司开具的写明邮寄费的发票,是否能够进项税额抵扣?

录入时间:2012-11-23

  问:请问企业采用邮寄包裹的方式销售小件货物取得快递公司开具的写明邮寄费的发票,是否能够进项税额抵扣?

  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1995]28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