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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问题汇编——征收管理(一)

录入时间:2012-09-12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填写《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纳税人不需要提供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相关资料,只需在国税机关《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签字确认即可。

对于国地税共管户,不需重发税务登记证件;对于新转办户,纳税人凭原地税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国地税联办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件。营改增纳税人首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如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可为其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需要重新开设缴税账户吗?

答:不需要重新开设银行账户。主管国税机关会参照地税传递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定期定额?

答:主管国税机关以地税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国税部门核定的参考依据。对地税没有提供“执行期起”、“执行期止”的数据,执行期起为:2012年10月1日,默认执行期止为:2013年6月30日。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登录网上申报页面进行网上申报?

答:国税尚未开通CA认证的地区,对地税迁移来的“营改增”纳税人,无论地税是否开通CA认证,国税统一使用非CA证书方式(密码+验证码登陆)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进行CA证书的处理。

国税已开通CA认证的地区(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泰州市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7家单位),按如下规则处理:

(1)、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非CA纳税人,继续使用非CA证书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2)、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的CA证书无需处理,可以继续在国税部门使用;

(3)、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5.地税迁移至国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该如何变更原先使用的CA证书?

答:纳税人持key到办税服务厅的CA服务点进行证书变更,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6.本次“营改增”期间,纳税人变更CA证书是否需要支付收取费用?

答:在本次“营改增”期间,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的,江苏 CA公司不收取服务费。

7.用CA证书登陆时总是提示“内部程序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未开通网上申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申报。

2、CA公司将企业税号维护错误,联系CA公司将错误税号更改。

8.网上申报成功后,为什么报表无法打印?

答:第一、检查打印机是否连接好,参数是否调试好。第二、检查是否下载安装了adobe reader9.3.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的什么软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答:“营改增”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系统”、“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国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等方式开具国税监制发票。

在过渡期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应使用“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地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地税监制发票。

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自有开票软件开具普通发票吗?

答:若继续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的,应在使用前及时修改软件,保证能够自行录入领购发票号码信息,在不与国税机关联网的情形下能够正常开具。

在过渡期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可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或“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地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开票信息暂不须报国税、地税机关。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选择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什么操作流程?

答:对选择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在2012年10月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注销后,由税控收款机供应商更新程序,领购、使用同规格的国税监制卷式发票。

在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注销前,可以通过税控收款机继续使用结存的原地税监制发票。申报读卡、注销时,应缴销结存的空白地税监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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