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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企业存货转移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11-05-12

【中华财税网2011-05-12信息】        问:某企业发生资产重组,被另一企业吸收合并。在企业资产转移时,涉及部分存货的转移。请问,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企业资产重组时转移货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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