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3-17
【中华财税网2010-03-17信息】 问:某出口企业运送出口货物发生了运费(境内),取得了运输发票(非代理发票)。该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首先不论该出口企业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符合规定的货物出口环节都是免税的。对于出口之前发生的进项税额应作如下处理:(1)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所以,外贸企业为出口货物而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参与退税环节而不是抵扣环节。在办理退税时是要提交相关抵扣凭证的。(2)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的规定,产品出口之前在生产等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在内销销项中先行抵扣,计算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然后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最后计算出当期应退税额。所以,生产企业为出口货物而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参与内销抵扣的。在办理退税时需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目前部分地区对于用于出口的货物在境内的运输发票不予抵扣,建议企业抵扣之前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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