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2008-12-15
【中华财税网2008/12/15信息】 问: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因业务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