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7-09-21
问:我公司从同一单位购进部分原材料及固定资产,运输费用在同一张发票上,但运费发票后所附明细表可以将原材料运费及固定资产运费分开,请问购进原材料这部分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吗?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规定:“(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购进原材料及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属于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同时取得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能够划分清原材料及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则购进原材料部分的运费进项税额是可以计算抵扣的。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规定:“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 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 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贵公司是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到位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购进原材料及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开在同一张新版货运发票上,同时取得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能够划分清原材料及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其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其购进原材料部分的运费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