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生产牛奶有新何政策

录入时间:2005-09-06

  问:听说国家对生产牛奶有新政策,请问详细内容。    答:根据国税函[2005]676号: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本批复之前已按17%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