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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5-05-2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6/2005信息】 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免征增值 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16号)明确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 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 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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