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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外卖蛋糕须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3-10-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0/2003信息】 问:一名有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残疾人,双 腿行动不便,2001年9月开了一家蛋糕加工店,对外加工蛋糕,同时也做蛋糕外卖。 2001年11月5日,税务人员要他补缴两个月的增值税240元。可听说残疾人是不用缴税 的,问:残疾人外卖蛋糕究竟应不应该缴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4]004号文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装配劳务, 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 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所讲的,该残疾人对外加工蛋糕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但外购原料 加工蛋糕对外销售,属于自产自销行为,非受托加工,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应缴 纳增值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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