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销售货物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8-1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098信息】 我是一名残疾人。今年1月租用二间门面
房,经营五金、日杂等商品。根据《践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享受减
免税照顾,但税务干部说我经营的项目要缴增值税。请问:残疾人个人销售货物
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1994]财税字第004号文件规定,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可见,残疾人个人销售货物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zsb981119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