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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销售货物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8-1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098信息】 我是一名残疾人。今年1月租用二间门面 房,经营五金、日杂等商品。根据《践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享受减 免税照顾,但税务干部说我经营的项目要缴增值税。请问:残疾人个人销售货物 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1994]财税字第004号文件规定,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可见,残疾人个人销售货物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zsb981119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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