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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硅钢缘何不合理

录入时间:2009-01-07

【中华财税网2009/1/7信息】 培训中学生向老师提问:某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内用硅钢片一直采用从外协厂购买的方式。2008年4月,该企业自行购进了价值60万元的硅钢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抵扣后于当月将硅钢板发给某企业,委托其加工成硅钢片。该发票是否涉嫌虚开?
  老师: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安装在哪儿?
  学生:安装在轮子上。
  老师:电机用的硅钢片是实心圆还是空心圆?
  学生:是空心圆,即圆环。
  老师:一块硅钢板仅裁出圆环是否经济?
  学生:钢板是方形的,如果仅裁出圆环的话,里面套出来的圆形材料以及周边材料就浪费了,这些边角料只能当废钢卖。这样一算,企业自己购买硅钢板加工没有从外协厂购买经济。
  老师:企业使用的硅钢片一直是外协,即外购零部件的方式,为什么此次自购板材委托加工呢?
  学生:硅钢价格波动太大,企业购买硅钢板委托加工,可以锁定价格。
  老师:外协厂买的硅钢板便宜,还是企业购买的硅钢板便宜?
  学生:通常来说,外协厂购买量大,加上钢厂的返利,其购买硅钢板的价格肯定比我企业购买的硅钢板便宜。
  老师:现在怎样看这笔自购硅钢板交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学生:企业单独购买硅钢板确实不经济,违反营业常规,该笔交易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企业从外协方式改为购买主材委托加工,从形式上看不出任何瑕疵,但是从经济性的角度分析就会发现异常。对于一个新产品的采购,需要经过询价、订货、验货、交付货款等环节。如何在保证经济性的前提下保证产品质量,这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和摸索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采购货物会先从小订单着手,不会一下有60万元的订单。此外,受托加工企业总会想方设法侵占委托企业的利益,如提高次品率、降低利用效率等,双方存在博弈。委托企业要想保护自身利益,就要保证有多个受托加工企业。同时,委托加工会产生残料,这部分残料是有价值的,如果企业自行运回变卖不经济,可要求受托加工企业降低加工费。受托加工企业,一般都会有残料收入。如果没有残料收入,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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